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杭锦旗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杭锦旗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锡尼镇举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1月24日晚餐和1月25日就餐酒店为党校食堂,为做好会议期间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为主要工作目标,按照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无事故、零投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炳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天军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陈 瑞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执法一中队队长
王耀文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执法二中队队长
郝秀梅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赵 瑞 食品监管股股长
崔 强 锡尼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所长
王国会 锡尼市场监督管理二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
1.技术保障组(负责党校食堂快检工作)
成员:张义秀、杭义成、石明
负责对重大活动期间接待单位的部分食品原料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必要时对工艺复杂、风险高的品种进行模拟加工后进行抽检,评估其食品安全状况。
2.驻点检查组
党校食堂保障组
成 员:陈瑞、王耀文、李贵平、刘晓刚
负责对接待单位的资料、现场、原料的审查、从业人员的培训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驻点监督工作。
三、保障安排
(一)技术保障组。要有针对性的对接待使用的部分食品原料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必要时对工艺复杂、风险高的品种进行模拟加工后进行抽检,分析其风险隐患所在,评估食品安全状况。
(二)驻点检查组。
1.资料审查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特殊情况应做应急体检或重点体检;
(3)食品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设立情况;
(4)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资料、食品的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现场检查
(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发生改变,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食品制作数量和制作工艺、供餐方式、用餐人数、就餐场所条件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能否满足接待要求;
(4)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就餐场所通风换气,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于就餐人员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保持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做好消毒记录。
3.原料审查
(1)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情况,食品来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进行保障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选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食品原料供应商;
(3)食品原料100%可溯源,均能提供同批次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4)必要时可商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原料供应商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食品原料安全。
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原料审查等完成后撰写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并交报告送交主办单位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4.从业人员培训
重点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调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关键控制点。
5.过程监督
驻点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食品制作过程进行监督。过程监督包括从业人员每餐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情况、从业人员上岗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口罩、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情况、食品粗加工、环境状况、加工程序、食品及原料贮存条件、凉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及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与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环节和内容。
监督检查过程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发现问题的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止供餐。同时要加大的食品原料安全、冷冻冷藏设施使用情况、烹调加工过程、凉菜制作过程、餐饮具使用过程、个人卫生、食品留样、剩菜剩饭处理等环节的监控。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分析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果断措施,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1.保障过程中发现与事先告知或约定内容不相符的情况,如供餐单位擅自变更食谱,供餐方式,供餐地点或供餐时间等。驻点监管人员应责令供餐单位立即停止供餐,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保障过程中发现食品或食品原辅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快速检测呈阳性反应,驻点监管人员应责令供餐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3.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驻点监管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4.发生其他现场难以处理的应急情况时,驻点监管人员应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
5.加强活动期间值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及移动电话的联络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各司其职,把监管责任贯穿、落实始终,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和协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面向社会,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远离虚假广告。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时上报各类信息,并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并上报书面工作总结。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